
Digiday 與 Grocery TV 於 2026 年 11 月 5 日發表的 WTF 指南提出一個問題:雜貨店為什麼算媒體渠道。答案不在於店內有屏幕,而在於購買決定發生的位置。本文按該文的框架,整理店內零售媒體的定位、可以量度到什麼、以及香港企業評估 marketing services 時該用什麼標準。
這個問題看似分類之爭,實際上影響預算從哪個科目出。
按 Digiday 那篇指南的說法,店內雜貨媒體在店內各處放置數碼屏幕,在消費者購物過程中接觸他們。它同時具備三種既有渠道的長處:數碼戶外的覆蓋與情境、影片的說故事能力、零售媒體的受眾與購買連結。
Grocery TV 的 Marlow Nickell 認為關鍵差異是距離購買決定的遠近。數碼戶外多數是移動中的媒體,像開車經過的廣告牌;店內媒體則靠近購買點,消費者正在做決定、正在比較產品。
Digitas North America 的 Chelsea Monaco 則指出,這種混合令歸類變得困難,不同機構的分類不同。她說店內零售媒體可以被歸為多種類別,投資來源也各有不同;實務上多數歸入 shopper marketing,但真正的分類取決於預算來源與組織架構。
對做 落 廣告 的香港市場部,這段話的實用價值是:先確定這筆預算屬於哪個科目,再談 KPI。用數碼的 KPI 去量店內媒體,結果一定難看;反之亦然。
指南引用 Grocery TV 的 2026 年店內消費者感知報告,幾個數字值得記住。
第一個是 95%:雜貨消費者的購買決定,至少一半在店內完成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貨架前的決定佔比極高,而店外看到的廣告只影響其中一部分。
第二個是 32% 與 78%:32% 的消費者入店時沒有購物清單,78% 至少做過一次衝動購買。沒有清單就代表決定留待現場,而現場的資訊來源就變得重要。
第三個是 62%:曾經因為店內屏幕看到某件商品而購買的消費者比例。這是自報數據,不是歸因數據,但它說明了屏幕與購買之間存在關聯。
第四個是接受度上升:2026 年店內各主要區域的消費者接受度都比 2023 年上升,數碼顯示格式的好感度由 41% 升至 51%,平均升十個百分點。
第五個是市場規模:eMarketer 預測美國店內零售媒體支出會在 2029 年達到 11.5 億美元。
這些數字的共同訊息是:店內不是廣告的空白地帶,而是一個已經有媒體基建、而且接受度在上升的環境。

這一節是評估的核心。店內媒體的量度能力,與數碼渠道不同,要先說清楚邊界。
| 可以量度 | 量度方式 | 限制 |
|---|---|---|
| 曝光次數 | 屏幕播放次數與人流估算 | 同一人可能重複計算 |
| 店內區域接觸 | 按屏幕位置分區統計 | 不能確認是否注視 |
| 門店層面轉化 | 有無投放的門店對比 | 需要對照組設計 |
| 品牌搜尋提升 | 投放前後的搜尋量對比 | 受其他因素干擾 |
| 銷售提升 | 門店 POS 數據 | 需要零售商配合 |
量不到的,是逐人歸因。你無法說某一位消費者在屏幕看到廣告、然後買了那一件商品。所以評估時不應該要求「每次接觸的成本」這種數碼指標,而應該用門店層面的比較。
這件事對 網絡 廣告 的預算分配有直接含意:兩類媒體要用兩把尺,不能簡單相加得出一個「整體 ROAS」。
香港沒有這份指南討論的美國店內網絡規模,但評估邏輯可以借用。以下四條標準,按重要性排列。
第一,有沒有對照組。 沒有對照組的店內投放,量到的只是曝光,不是效果。做法是選一批相似門店,一半投放一半不投,比較同期銷售。
第二,屏幕位置與品類是否匹配。 放在收銀處的屏幕與放在生鮮區的屏幕,接觸的決定不同。要按你賣的品類選擇位置,而不是買最多曝光。
第三,有沒有 POS 數據配合。 沒有銷售數據的店內媒體,只能用曝光計價。有銷售數據才能設計對照實驗,才談得上成效。
第四,創意是否為店內設計。 把電視廣告或社交廣告原封不動搬去店內屏幕,多數效果不佳。店內觀眾在移動中、停留時間短、注意力分散,創意要按這個情境做。
第四點最常被忽略。很多品牌把店內媒體當作「多一個曝光位」,而不是「一個需要專門創意的渠道」。

店內媒體不是獨立運作,它與數碼渠道的配合方式有三種。
第一種是漏斗分工:數碼渠道負責在進店之前建立認知與意圖,店內媒體負責在決定點提醒與促成。這種分工要求兩邊的創意有連貫的視覺與訊息。
第二種是搜尋承接:店內看到廣告之後,消費者可能即時用手機搜尋。所以投放店內媒體的同時,要確保品牌在搜尋結果與 AI 答案中的資訊準確。否則用戶搜到的可能是競品或過時資料。
第三種是量度交叉:用品牌搜尋量的變化作為店內投放的間接指標。這種做法不精確,但在沒有 POS 數據的情況下,是可用的近似方法。
對提供 marketing services 的一方,這三種配合方式應該寫進提案,而不是只報價一個屏幕位。因為客戶真正買的是「決定點上的接觸」,不是「屏幕上的播放次數」。
Topkee 的做法是把媒体采购看成版位组合,而不是单一渠道。组合的做法是把搜寻、应用商店、影片(含贴片与串流内容页)、社交、合作媒体网站与 App 放在同一张预算表上,按各自在漏斗中的位置分配。合作媒体版位用来触及跨平台活跃用户,影片版位则以动态演示把用户直接带到转换页。
店内屏幕可以放进这张表,但它是一个需要单独设计创意的接触点,不能把线上素材原封搬过去。这里要说明一个边界:现有版位组合的描述只涵盖线上版位,没有店内库存,店内媒体的采购与量度仍要逐间零售商谈。多媒體聯播網投放 那一类做法接近「多屏幕网络」,但对象是网站与装置端,不等于超市店内的零售媒体网络。这一点在提案里要写清楚,否则客户会以为买到的是一套统一的库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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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媒體通常指零售商在自己的網站與應用上賣廣告位;店內媒體指實體店內的屏幕與其他載體。兩者常由同一個零售媒體部門售賣,但量度方式不同。
規模視零售商而定,多數要逐間談。評估時按上文四條標準核對,特別是能否提供 POS 數據與對照組設計。
可以,但只能用曝光與品牌搜尋量作間接指標。這種情況下,建議先用小額測試,取得基準再決定是否加碼。
取決於屏幕位置與人流速度。收銀處停留時間較長,可以放較完整的訊息;通道位置停留短,需要在數秒內講清重點。
有間接關係。店內廣告會引發即時搜尋,如果品牌在搜尋與 AI 答案中的資料不準確,這批搜尋流量就會流失到競品。所以投放店內媒體的同時,要確保線上的品牌資訊一致。